砌体结构房屋通常是指由粘土砖、混凝土砌块等砌成的结构, 由于砌体的抗拉、抗剪强度大多相对较低, 因而砌体结构房屋的抗震性能相对较差,在国内外历次强烈地震灾害中, 砌体结构房屋的损坏率相当高。
自1923年的日本关东大地震,东京约有7000幢砖石结构房屋,大部分遭到极其严重的破坏,仅有1000余座平房尚可进行修复使用。
至1948年的苏联阿什哈巴地震,砖石房屋的破坏率竟高达70%-80%。
乃至1976年我国唐山大地震,在1000余幢多层砖混结构房屋中, 倒塌率为70%-90%。
我国1991年的新疆柯坪地震、1993年的云南普洱地震灾害, 多层砖混结构房屋的破坏率更是高达75%。
砌体结构又是我国居住、办公、学校等建筑中普遍使用的一种房屋结构形式, 但其建材脆弱、并且延性较差,因此便是抗震加固的主要预防对象。房屋加固抗震可以极大地减小建筑物的破坏率, 从而减少居民伤亡和财产损失。
在我国1976年的唐山大地震中, 天津发电设备厂在震前对64项主要建筑物和设备进行了房屋加固。在地震时加固的建筑物基本没有出现太过严重的损坏, 且没有一个车间发生倒塌, 车间中的设备也完好无损。而且震后仅用了一天的时间就重新恢复了工厂生产。而与发电厂相邻的天津重型机械厂,由于震前并没有采取房屋加固措施, 地震中损失惨重,导致机械厂停产半年。
在1996年丽江地震中, 丽江地区的大礼堂因经费不足问题, 仅加固了礼堂的中间部位和观众厅, 此外两边的舞台和前厅并没有加固, 结果此次地震造成舞台部分和前厅发生了倒塌。说明在同一建筑上, 加固部位和没有进行房屋加固部位在地震中的表现也是截然不同的。
在国外的地震中如日本、美国、墨西哥、土耳其等国家的灾后情况大多是类似, 说明了未进行抗震设防并未进行房屋加固抗震的建筑物的地震破坏比进行抗震设防或采取房屋加固措施的建筑物的破坏严重得多。 |